自愿离婚协议书只有女儿见证有效吗
一、协议书只有女儿见证有效吗
1.当离婚诉讼进行审理之时,具备清晰表达自身意愿能力的孩子,其证言将起到证明另一方存在不正当感情关系的重要证据作用。
2.根据相关法律的明确规范,凡是能够准确表述个人主张和意见的成年人均具有成为证人的资格。
在此前提之下,面对离婚纠纷的情况,如果子女已经成年且具有良好的明辨是非以及准确表达意见的能力,那么他们完全有机会出庭提供证据,以此来证实配偶一方与他人之间存在不正当的感情纠葛。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协议签了能反悔吗
《关于离婚协议签署后反悔问题的解读》
在完成离婚协议上的签字之后,当事人并不具有绝对的反悔权利。
倘若双方在签署协议后未能至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离婚申请注册,那么这份离婚协议将无实际法律效应,同时也无需履行其中所约定的条款。
而在此种情况下,任何一方都可依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继续执行该协议内容。
然而,一旦双方已成功完成离婚协议的签署,并至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了相关手续,意味着该份协议已经产生法律效用。
在此背景下,若有一方违背协议中的条款,且另一方对此持有异议,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其履行协议义务。
对于财产分配协议的签订过程中出现的欺诈、胁迫或其他不当行为,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裁决,对财产再次进行合理的划分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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