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避债务而签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一、为躲避债务而签的有效吗
在实际案例中,若具合同效力的离婚协议只是为了规避债务责任,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离婚协议不被相关法律认可和尊重。
如此一来,当此类行为对造成实质性损失之后,债权方便有权利向当地司法机构提出申请,撤销债务人的不当行为。
尽管如此,即便债务人通过签署离婚协议来试图规避共同债务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该协议就能得到法律的许可与批准。
事实上,在任何情况下,涉及到共同债务的问题,都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并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若是,两个人应承担,无论其夫妻间如何约定财产的分割,均应以其夫妻全部共有财产以清偿。因此,夫妻一方放弃其全部财产的行为不可能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但假如夫妻一方所借的债务非本案情况,能证明只是其个人债务而与配偶无关的,则夫妻一方无偿放弃其全部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此时,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其无偿放弃财产的行为。
二、离婚后两人写的协议有效不
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后所达成之协议,其效力并不可靠。
依据我国相关规定,在夫妇两方选择之际,必须向当地婚姻登记机构申报离婚协议,并且其中应该涵盖有关于权归属、共同财产分配和负债承担等各方面的协商共识,只有这些条件全部满足并经过法定程序核定,才会准许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换言之,仅有在实际履行离婚登记手续过程中达成的协议才能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后期补充的协议则不具备对抗已经依法完成登记的前述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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