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协议离婚需要部队证明吗
一、需要部队证明吗
鉴于军役这一特殊身份所赋予的独特属性,军人在决定离婚时,无论是选择协商还是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他们都必须严格遵循我国的相关以及军队的高规戒律。
在此过程中,他们需要首先向所在部队的团级及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于事前进行汇报和请示,并接受其严密的审查。
军队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正是担负着对属于其管辖范围内的军人婚姻进行严格管理的重任。
对于军人的婚姻状况,如结婚或离婚等情况,军队的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有权提出审查意见、进行调解工作,并且还须为这一行为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精神可以作为的证据吗
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尚未明确界定精神出轨这一概念,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仅限制于网络恋爱而非实质性的并不能被视为对婚姻关系的不忠,这无疑是与实际生活中的婚外情以及第三者存在本质上的差异;依照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已婚人士与他人维持并生活在同一住所内”这一行为被定性为法律认可的可以作为触发的过错之一,其具体指的是已婚公民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发生持续且稳定的共同生活,但并非以夫妻名义生活。
一般的婚外情或第三者行为并非法律设定的,即便是例如精神出轨、网络恋爱这样的行为同样未被认定为法律指定的离婚过错原因。
虽然精神出轨不是依据法律直接作出判决离婚的要件,但当事人以精神出轨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也是予以受理的。
在此种情形之下,法院将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或者促使双方达成和平解决方案,或者通过协议方式结束婚姻关系。
若调解过程无法取得成效,则法院亦不会轻易做出离婚判决。
因此,在首次申请离婚案件时,倘若法院未判决定离婚,当事人可在六个月之后再次向法院提出申请,此时法院一般会判定该夫妇的感情已经出现破裂并批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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