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可以补吗
一、可以补吗
(一)、关于协议可否进行补充签订的问题,答案当然是肯定的。
只需要携带相关的证件,例如、有效件或簿,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查阅先前办理时留存在其档案库中的离婚文件。
在相关工作人员将您所需要的档案资料调出后,便可按照您个人的需求,为您提供一份经由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曾用于正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协议复印件。
这样,您此前遗失或损毁的离婚协议便能够重新得到保存。
(二)、通常来说,一份详尽的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内容:第一,明确列示双方的身份情况,如真实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址及双方编号等关键信息;其次,双方必须在的前提下签署该协议;再次,详细阐述有关权利和义务的安排;然后就是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细致划分,主要涉及房产、家居用品、现金、债权等财务明细;同时也要考虑到的承担比例;最后,为了确保签订过程的合法有效性,夫妻双方都需签字认可。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签订离婚协议算离婚吗
缔结并不等同于宣告离婚成立。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规范,夫妇间通过自行协商达成离婚意愿后,必须事先拟定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这是实现启动的必要前提条件之一。
接下来,他们需携手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请求并等待审批,经审查证实满足法定并且在三十日内未有人表示撤回这一决定。
当上述程序均顺利完成,婚姻登记部门会向其颁发离婚证书,自此,他们方可成功解除彼此之间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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