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可以自愿变更离婚协议吗
一、双方可以自愿变更协议吗
离婚协议是可以进行变更的,若已完成了备案程序的离婚协议便无法再次更改。
双方可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依据实际情况对离婚协议中的条款内容进行额外补充或变更。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进行修订或补充,均需双方落笔签名表示认同。
以法律公证为例,同样要求当事人双方都持有相同意见方能具备法律效力
《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簿、;
(二)本人的;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办理离婚登记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港澳台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书签了字就生效吗
离婚协议并非仅仅签署便具有法律约束力,还须经由相关部门进行离婚登记程序后才能正式生效。
值得留意的是,在此之前若双方其中之一单方面违约或撤销协议,该离婚协议将无法产生法律效益。
在司法审判环节中,更不会依据离婚协议中的条款与条件做出最终判决。
尽管双方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且表明愿意离婚,但是在尚未完成必要的离婚登记手续前提下,此份协议仍被视为未生效的附加条件协议,因此仅凭签过字的离婚协议本身并不足以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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