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算是赠与房产吗
一、算是赠与房产吗
在协议中涉及到的房产过户问题,可以被视为赠与行为的具体表现方式之一。
根据以下三种不同的情形进行解析:
首先,当涉案房产并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之时,那么其中一方将其过户至另一方名下的行为便可被视为一种赠与行为;其次,若该房产仅为中的一部分,那么此时的过户行为则仅仅针对其所拥有的那部分财产;最后,当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中一方以金钱购买另一方所持有的或全部拥有的房产份额时,此种情况下的过户行为便不能被视为赠与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赠与”这一概念是指赠与人将自身所有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且受赠人对此表示接受的一种法律行为。
这种行为的本质在于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通常情况下,赠与行为需要经过法律程序才能得以实现,即签署(亦包括口头合同及其他形式)。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签的协议书有效吗
签署具备相应的法律约束力,如果该协议条款并未违反任何现行的限制条件,那么它将被赋予完整的法律效力,并且在离婚结束之后或在涉及到诉讼的过程之中,均可作为说服性证据予以采纳。
然而,在尚未完成离婚登记手续或者未经由法院进行调解以及做出最终判决之前,离婚协议中所包含的有关离婚事宜的约定并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在此期间,双方当事人仍然维持着合法的婚姻关系。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