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怎样申请撤诉
一、怎样申请撤诉
申请离婚撤诉,应当在法庭作出判决之前,由起诉方提交正式的撤诉请求。
无论是采取书面形式还是口头方式,原告都可向法庭提出这一要求。
随后,法庭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裁决,决定是否批准该撤诉请求。
如果法庭裁定同意撤诉,那么该诉讼程序将会立即终止,审判活动将不再继续进行。
在下列几种情境下,人民法院通常会裁定准许撤诉:
1、提出撤诉请求的主体为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撤诉请求是基于自愿原则,并非受到任何外力压迫所致;
3、撤诉请求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即撤诉行为不能侵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4、撤诉请求必须在法庭作出判决之前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六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二、如何推翻
1. 关于能否被颠覆或撤回(即反悔)的问题,需明确的是其仅可能在签署协议时出现欺诈行为、受到胁迫等非自愿情况下发生,并且此种申请必须得在签署离婚协议并办理完后的一年之内提出。
2.如果相关当事人已经接受了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严格审查流程,同时也成功取得了书,那么该份离婚协议便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并应由双方信守承诺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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