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房子要分割吗
一、协议离婚房子要分割吗
在协议离婚过程中,涉及到房产分割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首先是房屋赠与行为尚未完成过户手续时,该房产应归属赠与方所有,不进行分割;若婚后有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房产并将其所有权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则此种情况下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无需进行分割;最后,如果婚后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无论该房产所有权登记在任何一方名下,都需要根据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来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协议离婚房子要吗
一、当涉及到在册的公有住房的动迁问题时,在离婚之前,若双方当事人一直在此房中实际居住生活,那么即使在离婚之时并未就此做出明确的处分决定,离婚后由于房屋遭遇到拆迁,其中一方仍可行使其利益诉求来进行追索。
二、原告之户口登记备案于被告男方父亲名下的私有房产之内,而这套房产则是由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父亲的私有房产动迁安置而来。
原被告双方均在此处实际居住生活。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对于该套房产的居住权益主张并未能获得法律的认可和支持。
三、在某些情况下,尽管当事人并非拆迁私有房产的所有权人,但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他们的房屋遭遇到了拆迁,并且被登记在了夫妻双方的名下。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离婚时,其中一方主张将该房屋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将会予以支持。
四、在私有房产动迁的案例中,如果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当事人通过出资购买的方式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虽然尚未完成物权的转移手续,但是在离婚之后,其中一方仍然可以提出拆迁利益的主张,这同样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五、在涉及到第三方私有财产的案件中,如果按照人头数量固定平方数进行分配,那么在离婚之后,当事人仍然可以获得与自己应得平方数相等的现值补偿。
六、在房屋的动迁问题上,即便当事人并非建房出资人,只要其作为登记在册的立基人口,便有权主张分割拆迁利益。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