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背上夫妻债怎么办?共同债务要一起还吗?
"明明是他私下借的钱,凭什么让我一起还?"李女士攥着法院传票的手在发抖,三年前离婚时,她以为终于摆脱了前夫酗酒赌博的阴影,没想到今年突然收到法院通知,要她共同承担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欠下的50万债务,这样的现实困境,正在无数面临离婚的夫妻身上重演。
法律划定的"红线":什么样的债务算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像房贷、子女教育费、医疗费等维系家庭运转的开支,即便只有一方签字,也需共同承担。
但现实中存在大量灰色地带,比如王先生偷偷用妻子身份信息网贷20万用于赌博,这类"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只要债权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离婚时债务分割的三大黄金法则
"签字即担责"原则:共同签字的借款协议就像"连体契约",即便离婚协议约定由一方承担,债权人仍有权向双方追偿。
"用途决定论":法官会重点审查资金流向,张女士前夫借款200万说是开餐厅,实际用于购买奢侈品,这笔债务就不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时间切割点":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的第31天(离婚冷静期满次日)是重要分水岭,此后的新增债务原则上不再牵连前任。
自保指南:离婚前必做的三件事
建立"债务防火墙":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债务归属,最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但要注意这仅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
收集"关键证据链":保留银行流水、聊天记录、购物凭证等,形成能证明债务性质的完整证据链,比如陈先生通过调取前妻的微信记录,成功证明50万借款实际用于其个人整容。
启动"债务异议程序":收到法院传票后,15天内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调取债权人银行流水,往往能发现资金未进入共同账户的关键证据。
建议参考:
- 办理离婚登记前6个月,可向银行申请查询配偶征信报告
- 对于大额转账,要求备注具体用途
- 保存好分居期间的水电费缴纳记录,证明生活开支分离
相关法条:
-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
- 第1089条:离婚时共同债务清偿规则
- 第1065条: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
小编总结:婚姻不仅是情感契约,更是法律上的风险共同体。"离婚不离债"的困局,往往源于婚姻存续期间的风险疏忽,建议夫妻间建立透明的财务沟通机制,大额支出务必留存书面协议,面对突如其来的债务主张时,切记"三要三不要":要及时应诉、要固定证据、要专业咨询;不要消极逃避、不要随意签字、不要轻信口头承诺,毕竟在法律的框架下,真相永远是最好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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