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欠的债要一起还吗?一文说清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
原创文章内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离婚后如何划分责任?这是许多面临感情破裂的夫妻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婚后债务的处理不仅涉及法律条文,更关系到双方未来的经济生活,甚至可能影响个人征信。
婚后债务的“身份”认定是关键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满足两个核心条件:“共债共签”或“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钱,但另一方事后追认(比如签字或明确表示愿意承担),或能证明这笔钱用于家庭开支(如买房、子女教育、医疗等),则属于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需共同偿还。
反之,若债务是一方擅自用于赌博、高消费或经营个人事业,且未用于家庭生活,则属于个人债务,离婚后由举债方独自承担。
举证责任决定“谁吃亏”
实践中,债务纠纷的争议点常在于“钱花哪儿了”。主张债务为共同的一方需提供证据,例如转账记录、购物凭证或证人证言;而主张为个人债务的一方,则需证明对方借款未用于家庭,若证据不足,法院可能根据“日常家事代理权”推定债务为共同承担。
案例警示:张女士离婚时发现前夫私下借款50万元,对方声称用于装修婚房,但实际是偿还赌债,因张女士保留了购房合同和装修付款记录,最终法院认定该债务为前夫个人债务。
离婚协议“约定债务”未必有效
不少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归一方”,但这种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若债权人起诉要求双方还款,法院仍可能判共同偿还,唯一例外是,债权人明知该约定且同意债务由一方承担。
建议:若对方存在恶意举债嫌疑,离婚前可通过律师发函告知债权人“债务未经本人同意”,降低法律风险。
虚构债务?当心“人财两失”
部分人为了多分财产,会伪造借条虚构债务,对此,《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串通虚构债务,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若发现对方有造假行为,可起诉要求撤销债务并追究法律责任。
建议参考
- 保留财务痕迹:婚后大额支出尽量保留书面协议或转账记录;
- 谨慎签字:避免随意在配偶的借款合同上签字;
- 及时咨询律师:若对方负债不明,尽早通过法律途径调查取证;
- 协商优先:离婚时明确债务分割方案,必要时公证协议。
相关法条
-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需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 《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的约定,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
- 《民法典》第1089条:离婚时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
小编总结
离婚后的债务纠纷如同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核心在于“用途”与“证据”,无论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法律始终以“保护善意方”为原则,面对复杂情况时,切莫因情感纠葛而忽视法律细节——保留证据、厘清账目、专业咨询,才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最优解。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主动行动才能避免“被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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