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负全责保险公司怎么赔偿对方
一、负全责保险怎么赔偿对方
若不幸发生交通意外,且对方负有全部责任时,根据相关规定及政策,如对方已购买了强制保险与,则其赔款的具体流程如下:首先,应优先使用强制保险在其承担责任的额度内进行理赔,其中针对身故或伤残的赔款最高可达18万元,对于医疗费用的赔款最高可达
1.8万元,而对于财产损失的赔款最高可达2000元;其次,若超过强制保险所能提供的赔偿额度,则将由商业保险中的第三方责任险负责支付,并在该责任险的额度范围内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最后,若强制保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总额仍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则剩余的赔偿费用需由肇事车辆的车主自行承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怎么算费用
在过程中,相关费用原则上应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根据相关规定,不同类型的交通事故所需支付的处理费用各有差异。
具体而言,以下是各类交通事故所需承担的处理费用:
1.对于轻微交通事故和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机关通常无需收取任何处理费用;
2.若涉案车辆在重大事故中被判定为全责,则需支付800元的处理费用;若被判定为主责,则需支付600元;若被判定为同等责任,则需支付400元;若被判定为次责,则需支付200元;
3.若涉案车辆在特大事故中被判定为全责,则需支付1000元的处理费用;若被判定为主责,则需支付700元;若被判定为同等责任,则需支付500元;若被判定为次责,则需支付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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