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对方保险公司拖欠医疗费该怎么办
一、对方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对方保险公司拖欠医疗费该怎么办
若保险公司在处理交通事故的医疗费用垫付事务时未予协助,导致事故责任方并未能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且家属面对受害者所需支付的高昂医疗费用缺乏经济承受能力之际,的保险公司与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会将率先对其进行垫付。
为了确保公民的基本权益,我国政府已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下文将以“救助基金”为代表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当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救助基金将积极履行职责,由其中先行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所涉及到的人身伤亡、用以及部分或全部的抢救费用,同时,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也拥有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权利:
(1)抢救费用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二、交通事故免赔偿吗
若未能进行评估,将无法获得伤残赔偿金的赔偿。
仅能针对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薪酬以及交通出行费用给予赔偿,无其他项目的额外赔偿。
关于护理及误工期的具体期限,需根据受害人的伤势状况进行初步判断,首先应确保在住院期间实现全面性的赔偿;其次,在其出院并在家修养之际,必须配备医生的诊治证明,进而结合实际情况,由保险公司确认合理的赔偿天数。
至于每日的赔偿金额如何计算,则需要参照受害人的收入状况,请务必提供至少三个月以上的、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若无法提供此类证明,只能参考当地的平均收入标准加以赔偿。
三、交通事故致人伤残负什么责任,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在涉及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致残的案例中,责任人应当承担起对受害人的责任,其中所包含的项目为,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补助费用以及住院伙食费用等等这些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开支。
如果受害人生前有自己的工作且具有一定的收入来源的话,那么就应该给予其适当的误工补偿作为赔偿。
这是法律对于受害人所制定的保护措施之一。
在此类赔偿事件的处理过程中,通常会遵循以下几个步骤来保障受害人的权益:
1、在发生事故后,首先由保险公司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规定进行初步赔付;
2、若仍存在不足以支付全部损失的情况,那么不足部分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若出现双方均有过错的情况,那么就要依据各自过错的程度,按比例来划分相应的责任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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