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是什么
(一)对于仅造成普通身体伤害,尚未达到残障程度的案例来说,事主在遭受人身损害后,可以提出以下赔偿申请:医疗费用、误工补贴、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必要的营养费用,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可能涉及到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至于造成残障的交通事故案件,受害者可能会要求的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补贴、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必要的营养费用、残障鉴定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被人生活费用,以及由于康复护理、持续治疗而实际产生的必要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后续治疗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三)当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死亡时,其近亲及生前依法负有义务的被抚养人可能会要求的赔偿项目如下:医疗费用、误工补贴、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必要的营养费用、用、被扶养人生活费用、死亡补偿费用,以及受害者亲属为办理丧葬事宜所支付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
二、交通事故十级伤残是否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
依据相关,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应作为残疾赔偿金的构成要素之一进行计算。
在交通事故造成的十级伤残赔偿案件中,自然也是涵盖了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一项内容。
具体来说,被扶养人生活费将根据抚养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其失去正常工作能力的程度,参照受诉所在地当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水平来计算。
若被扶养人为尚未成年的子女,则该金额计算时间将一直持续到他们年满十八周岁为止;而对于那些既没有劳动能力也无法从其他途径获得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其生活费的计算期限为二十年。
如果被扶养人已经年过六十周岁,那么其年龄每增长一岁,生活费的计算期限就会相应地缩短一年;至于七十五周岁及以上的被扶养人,其生活费的计算期限仅为五年。
需要注意的是,被扶养人是指受害者依法必须承担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或因某种原因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
若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存在,那么赔偿义务人只需对受害者依法应当承担的那部分用负责。
若被扶养人人数众多,那么每年的赔偿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数额。
三、交通事故伤者营养费赔偿标准
1、关于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营养费用赔付标准,需依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生活水平而定。
同时还需参考受害人的伤残程度以及相关医疗权威机构的建议来最终确定。
2、对于残疾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则应依照受害人身体失去工作能力的程度或,结合被告所在地辖区内上一个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自定残之日起,以二十年为限进行计算。
若受害人为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群,则年龄每增长一岁,其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期限将相应缩短一年;若受害人为七十五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士,则仅按五年时间进行计算。
在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并未减少,或者虽然伤残等级较低却导致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况下,可以对残疾赔偿金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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