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都需要什么材料
一、都需要什么材料
1、身份证明文件。
在进行这项业务时,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并携带个人身份证件的原件以供民政局工作人员核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2、薄或证明。
如果由于特殊原因导致户口薄无法提供,那么当事人可以凭借公安机关开具的、且在有效期之内的户籍证明来替代户口薄。
3、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对于仅有一本丢失的情况,当事人只需持有剩余的证即可申请;若当事人的两本结婚证均已遗失,只能提交近六个月内的档案记录证明来代替结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
二、协议离婚都需要解决什么手续
关于协议离婚所需办理的手续,具体步骤如下:首先,有意愿结束婚姻关系的夫妻应共同前往一方经常居住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提出离婚申请;其次,夫妇二人需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再者,二位当事人在签订的上郑重签下各自的名字,表示认同该协议中的相关条款;随后,民政部门将对所有提交的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如若符合法定的离婚登记条件,则待经过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后,依法为其办理正式的离婚登记手续。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