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一方不离婚怎么办
一、冷静期一方不离婚怎么办
在冷静期这段期间呢,假如有一方不想离婚的话,其实他们完全是可以跟另一半好好聊聊,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制定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嘛。
设立冷静期就是希望双方能够沉下心来,冷静地思考一下,商量如何妥善处理问题并且做个对大家都好的决定。
如果过了冷静期后,还是有一方坚持不肯离婚的话,那就只能走法律程序啦。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到第30天正好是周末怎么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若夫妻双方需通过协议途径来解除婚姻关系(即离婚),须经受两个连续的、共计30日的程序,具体流程如下所述:首先,自提出申请之日起计算,为期30天的冷静期;在此期间内,若有任何一方意欲撤销离婚请求,皆可行使此项权利,故此阶段又被俗称为“冷静期”。
其次,自冷静期结束次日起,至第31至60天之间,双方当事人均需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如有一方未能按时出席,则视作其自动放弃离婚申请,此阶段亦被简称为“抉择期”。
因此,离婚冷静期被设定为整整30天,此后的“再一个”30天内,双方当事人需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书,若逾期未领,则视其自动放弃该离婚申请。
三、离婚冷静期过后一方不到场能离吗
在经过长达30日的冷静思考之后,若任一方未能亲自出席离婚仪式,则无法成功办理。
首先,办理离异事宜的夫妇需禀持自愿原则,并以书面形式签署,同时联手向主管的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离婚申请。
在设定的30天“冷静期”内,如有任何一方改变主意并不愿意结束这段婚姻关系,该方有权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前往受理婚姻登记事务的机构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倘若在这30日内,双方均未亲自前往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书,那么将被视作已自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若当事人确信与配偶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且离婚意愿坚决,可选择向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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