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第30天可以办手续吗
一、冷静期第30天可以办手续吗
若经过这三十日期限之后,夫妇中任何一位不愿离婚者,皆可向婚姻登记机构撤回离婚申请。
若是在这三十天期限之内,任何一方可提出撤回申请,则婚姻登记机构将立即终止程序。
当婚姻登记机关接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如有任何一方表示不同意离婚,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原有的离婚登记申请。
另外,在期限届满后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待双方成功领取书后,其婚姻关系便告正式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如何计算
自相关当事人提交书面申请之日起,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构即正式启动相应程序进行受理。
在受理后的计算期限内(自申请日期起计算,共30日),如恰逢法定公众,则需依据节假日结束后的首个工作日重新起算。
若在接下来的30日内,当事人双方均未能再次亲临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办理的申请,将被视为其已主动撤销离婚申请。
在此期间,无论哪一方表示反对离婚,都意味着双方尚未就此问题达成共识。
他们必须选择通过向提起诉讼来解决离婚事宜,或者继续共同生活,以期进一步冷静思考和审慎决定。
三、在外地可以申请30天冷静期吗
倘若您身处他乡异地,那么此刻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婚姻问题,确实无法申请离婚冷静期。
因为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本意上是为了避免当事人情绪激动时做出草率决定,所以要求双方需亲临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申请,并且通常情况下,还须返回各自的地办理后续事宜。
若其中有一方身处于异国他乡,无法满足共同到场的前提条件,那么便无法顺利启动离婚冷静期的申请程序。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未明文规定离婚冷静期的申请必须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然而从实际操作以及律师的专业观点来看,离婚冷静期的申请往往需要双方亲自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办理。
在外地的情况下,我们无法直接申请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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