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冷静期男方不离怎么办
一、过了冷静期男方不离怎么办
在婚姻冷静期结束之后,倘若男方仍然坚决反对离婚,那么您可以尝试与他进行进一步的沟通,以深入了解他所持有的顾虑和担忧。
在此基础上,你们可以共同商讨出一个合适的时间来完成的办理。
如果经过充分的协商依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在这个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以便让法院能够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当然,如果你们之间的感情尚未完全破裂,那么法院也有可能会做出不予离婚的判决。
总而言之,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保持理智,积极寻求法律途径的帮助,以获得公正合理的裁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冷静期到了一方不去可以离婚吗
要知道,若在离婚冷静期限结束以后,其中一方未按照约定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那么在该冷静期过后的第30天,即视为其主动撤销了离婚登记申请;而如果您确实已经对配偶失去了感情,且坚决希望能够离婚的话,便可考虑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在冷静期结束后的第30天之内,双方都必须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书,这是一个严格的时间限制。
三、离婚冷静期过了32天还有用吗
在历经离婚冷静期后,便可进行领取离婚证书的流程,而该时限为30日。
若超过该期限,则须视为撤回离婚请求,届时需重新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并再次度过为期30天的冷静期。
在第二个30天的冷静期中,双方均需亲自赴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如有任何一方未能出席,还需再度等候6周的冷却期,因此敬请留意,切勿错过领取证件的具体日期与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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