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了32天还有用吗
一、离婚冷静期过了32天还有用吗
在历经离婚冷静期后,便可进行领取离婚证书的流程,而该时限为30日。
若超过该期限,则须视为撤回离婚请求,届时需重新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并再次度过为期30天的冷静期。
在第二个30天的冷静期中,双方均需亲自赴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如有任何一方未能出席,还需再度等候6周的冷却期,因此敬请留意,切勿错过领取证件的具体日期与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冷静期是必须的吗
离婚冷静期乃是法律所规定之程序,无法规避或者绕开。
在家事之情形中,当事方夫妇必须首先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在此之后,将会经历30日的冷静期。
若在这期间内,双方依然决定解除婚姻关系,则可再次前往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书。
之所以设定离婚冷静期,目的在于为夫妻彼此提供一个反思与审视是否真正需要离婚的机会,从而避免因一时冲动或短期矛盾引发的悔恨。
倘若夫妇双方达成共识且坚决要求离婚,他们亦可选择直接向提起离婚诉讼。
并不受冷静期之限制,当事人可通过法院进行调解离婚,进而实现迅速解除婚姻关系的愿望。
三、现在冷静期一定要过30天吗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必须持续30日。
离婚冷静期满后,符合条件者便可取得离婚证书。
这一周期为三十日;若超过此期限未能领取离婚证书,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届时,需重新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并再度经历三十日的冷静期。
在此期间,夫妻双方均需要亲自抵达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手续;倘若有一方未按期到达,则需重启为期三十天的冷静期。
因此,敬请注意切勿超过领取离婚证书的期限,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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