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冷静期需再次申请吗
一、超过冷静期需再次申请吗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实施以来,离婚冷静期制度便作为一项重要条款予以确立和执行。
依照这一制度规定,在任何一方当事人完成离婚登记手续之后的三十日内,都具备随时撤销离婚申请的权利;若撤销离婚申请成功,则双方则应继续保持合法的婚姻关系。
反之,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撤销申请,则将被视作自动放弃该权利,离婚登记申请将被视为正式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冷静期多少天内可以离婚
咱们说,那些决定的夫妇们在提交离婚申请之后,得先度个30天左右的冷却期。
这段时间里,你们双方都有机会反悔,要是哪一方突然不想离了,完全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然而若过了这个冷却期,你们还是铁了心要离婚,而且对也没意见的话,那就可以在冷却期结束后去民政局正式办离婚手续。
当然如果你们选择走这条路,那就得按照的流程和时间来走了,可能会稍微久一点。
三、离婚冷静期内怎么撤销离婚
倘若在离婚冷静期内,有不愿协议离婚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构申请撤回。
新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针对离婚犹豫期一事,做出了如下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如果在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自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起算30日内为离婚沉思期。
倘若在此期间,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对离婚事宜产生回心转意之念,皆可随时前往民政部门撤销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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