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不成伤残能算精神损失费吗
一、构不成伤残能算精神损失费吗
构不成伤残也可能计算精神损失费。
在一些情况下,虽然未达到伤残等级,但如果受害人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也可主张精神损失费。例如,因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容貌受损但未构成伤残,容貌的损害可能给受害人带来心理压力、自卑情绪等严重的精神痛苦;或者受害人遭受了严重的性骚扰、名誉侵害等情况,这些行为即使未造成身体伤残,却对受害人的精神状态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然而,法院在判定是否支持精神损失费以及确定数额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一方面会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如侵权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故意侵权往往更可能支持。另一方面会考量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因素。总之,未构成伤残并不必然排除精神损失费的主张。
二、不构成伤残如何赔偿
人身伤害虽不构成伤残,但仍可要求以下赔偿:
(一)医疗费
因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医药费、治疗费、手术费等,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为准。
(二)
如果受害人因受伤而误工,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赔偿数额。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计算。
(三)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四)交通费
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
(五)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否需要赔偿及赔偿数额。
三、没有伤残就没有精神抚慰金吗
不是没有伤残就一定没有精神抚慰金。
在一些情况下,即使没有达到伤残等级,也可能获得精神抚慰金。例如,在侵权案件中,如果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就可能支持精神抚慰金的请求。
1. 侵犯人格权的情形。像名誉权受到侵害,他人恶意诽谤、诋毁,给受害人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即使没有身体上的伤残,受害人也有权要求精神抚慰金。
2. 侵犯特定纪念物品的情形。若侵权人故意损害对受害人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并且这种损害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创伤,受害人也可主张精神抚慰金。
3. 案件中,虽未造成伤残,但由于医疗机构的过错给患者带来极大的精神恐惧、痛苦等,也可能被判定给予一定的精神抚慰金。
所以,是否有精神抚慰金不能单纯依据是否有伤残来判定,而是要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等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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