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违约责任和违约行为的区别
一、什么叫违约责任和违约行为的区别
(1) 所谓“违约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后,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全部履行行为不符合约定所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成立需以严格责任原则为准则,只要存在违约行为,便构成了违约责任,除非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否则违约责任无法得到豁免。
根据违约行为的具体情形及影响范围,我们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其分类如下:首先,按照合同主体数量的多寡将其分为“单方违约”和“双务方违约”;其次,依照违约行为是否已经发生,可划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
需要指出的是,违约责任属于财产责任范畴,其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多种方式。
虽然违约责任具有一定的惩罚性质,然而,其本质并非在于对违约方施加制裁,而是旨在弥补被违约方的经济损失,因此,违约责任更多地体现出补偿性的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违约责任一般承担多少费用
关于违约金比例的设定并无统一规定,双方自愿协商且达成共识即可生效执行。
而关于违约金比例的确立,则需视具体条款内容而定。
例如在房地产交易中,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则其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通常为总金额的万分之二;若购房者违约,依法将无法索回已支付的定金款项;反之若售房方违约,则需双倍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
一般而言,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情况下,其所承担的赔偿比例相对较低。
根据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当合同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提出减免要求时,应当以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的30%作为衡量标准进行适度调整。
三、甲方违约责任条款是什么内容
1. 如甲方在交易过程中决定撤销订单,应对乙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数额的百分之多少作为违约金。
2. 若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要求提供应交付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品,除了交货日期可以相应地予以顺延之外,还应当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相关规定,根据顺延交货部分货款的具体金额,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若甲方无法提供此类物品,则视为中途退货,需按照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
3. 若甲方自行提取货物但未能按照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进行提货,同样需要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相关规定,根据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同时还须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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