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一、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这两者作为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民事责任,其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其形成的基础各不相同。缔约过失责任通常基于当事人间存在着先合同义务;反之,违约责任仅能在已经正式生效的合同的前提下产生。其次,它们所保护的权益也有所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主要关注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利益;然而,违约责任则更注重保护的履行利益。再者,责任的性质也有所区分。缔约过失责任具备一定的法律规定性;相比之下,违约责任则更多地体现出约定性的特点。
责任的触发时间也存在差异。缔约过失责任仅在缔结合同的过程中出现;而违约责任则只能在合同正式成立并且生效之后才会产生。
它们适用的归责原则也不尽相同。缔约过失责任主要遵循过错责任原则;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则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导,同时兼容过错责任原则。接下来,我们来谈谈责任构成元素及行为形态。缔约过失责任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缔结合同的行为、先合同义务、过错的心理状态以及信赖利益受损情况,并且这些因素之间还需要存在因果关系;而违约责任的构成则必须要有违约行为的存在。最后,我们来看一看责任形式和赔偿损失的范围。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形式主要表现为赔偿损失;而违约责任的方式则更为多样化,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等。至于赔偿损失的范围,缔约过失责任主要针对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则主要针对的是履行利益的损失。总的来说,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虽然都是民事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们在诸多方面都存在显著的差异。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缔约过失责任属于违约责任吗对吗
经过严谨深入的详细分析之后,我们可以得出以下明确的结论:缔约过失责任有别于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主要是指在合同关系中,一方未能按照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进行履行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义务,从而给另一方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
缔约过失责任则是指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由于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其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从而导致了相对方对其产生信任并因此遭受到了经济上的损失。
三、缔约过失责任有没有时间限制
关于缔约过失责任,这可是有时限的,通常来说就是三年,法律上还有其他特别规定的就别套这个公式了嘛!要算这段时间的话,那可不是从事件发生的那一刻开始算起,是从当事人发现自己的权益遭到损害,还有找到了该负责的人之后才算起。
如果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呢,那就按规定执行!不过如果您发现自己的权益受损已经超过20年了,那就别指望着去告状能解决问题了,除非有什么特殊情况需要申请延长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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