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责任是否对应
一、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什么意思?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因而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1、违约责任仅在之间产生,违约当事人因其违反合同义务应向合同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不对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由而非第三人向合同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如《》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另外,《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当事人不对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因违约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应当承担其他,如建筑工程施工人交付的工程不符合质量约定,对发包人以外的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施工人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另外,《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违约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1、强制履行。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如果对方仍不履行的,守约方可以经或诉讼确认后,申请强制对方履行。
2、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支付违约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通过上面的知识,我们知道,对于合同的违约责任来说,只要一方违约就要承担对守约方的赔偿责任。所以说合同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它是对应的。如果您对于上面问题还有什么疑问,合飞律师网为您提供免费的在线服务咨询,欢迎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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