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政局离婚有冷静期吗
一、山东民政局离婚有冷静期吗
在我国,根据现行的相关规定,本国居民在提出申请进行时,他们需经受一段为期三十日的冷静期限制。
该项政策覆盖了包括山东省在内的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
在山东省的任意一家民政局完成登记的过程中,首先,夫妻二人必须联合递交离婚申请书,并且要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初步核查与评估。
通过初步审核后,夫妻两人会被要求进入为期三十天的冷静期阶段,在此期间,他们有权撤销之前所提交的离婚申请。
若在冷静期结束之后,夫妻双方依然坚定地选择离婚,并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书,那么在经过再次确认双方真实意愿的前提下,婚姻登记机关将会为其办理离婚手续登记,并向他们发放离婚证书。
此项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防止夫妻双方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草率的离婚决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必须要等到三十天以后才能领证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离婚的法定冷静期设定为三十日。
这项立法措施的初衷在于给予双方更为充足的时间来审慎思考自身在此婚姻关系中的真实需求和意愿,以便对于是否应当选择离婚这一重大人生抉择作出明智而慎重的决策。
在冷静期内部署期间,倘若通过深入而全面的反思与权衡之后,双方最终仍坚定地决意离婚,则可依法签订。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必须待到法定的冷静期届满之后,方可正式启动并领取离婚证书。
此项期限具有强制性约束力,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情绪激动或一时冲动而做出草率的决定。
同时,在冷静期内,双方亦有权寻求婚姻咨询师或调解员的协助,以期解决可能存在于婚姻关系中的各种问题。
三、离婚冷静期过了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若离婚冷却期满但一方仍然坚持反对离婚,如此则无法通过协议离婚途径实现;面临此种状况,另一方可行使法律权利,有条件地向提起离婚诉讼程序。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具体条文规定,法院在处理离婚诉讼案件过程中,必然要先行实施调解环节,致力于促进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共识。
若调解努力失败,法院又确实判定当事各方婚姻关系破裂,那么该院将会批准离婚请求。
若法院认为当事各方婚姻关系尚未达到破裂程度,则可能做出不准许离婚的裁决。
在此情形下,提出离婚诉讼的一方需耐心等待一段时间,通常为六个月之后,方可再次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
离婚乃重大决策,务必审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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