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冷静期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一、过了冷静期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面对经过冷却处置期限而一方仍坚定拒绝离婚之立场,而另一方依然主张离婚,此时,双方可选择采取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
依照我国颁布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明确指出,任何一方当事人向提起涉及离婚诉求之活动,人民法院必定会对该事件展开深入调解,若调解无法达成共识并且确实确认婚姻已经破裂,那么法院将依法批准离婚。
在处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法院会全面考虑诸多因素,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双方之间的情感联系是否已经彻底破裂、是否存在诸如或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严重不良行为,以及是否因为感情不合导致达到两年以上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过后多久作废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自离婚登记申请提交之日起,至不得不执行之间,至少应有三十天之冷静期。
在此期间内,如有任何一方当事人撤销申请或未能亲自出席办理,则原本之离婚申请将会宣告无效。
若双方当事人皆在冷静期满后仍坚请离婚,并且在冷静期结束后之三十日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领离婚证书,则此时离婚登记程序将正式启动,反之,如未在该期限内完成上述步骤,该离婚申请将被视作撤回,丧失其法律效力。
离婚冷静期结束之后,尚需在三十日内完成相关手续,逾期未办,则原离婚申请将自动失效。
三、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该项制度作为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重要部分,其具体内容如下: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30天内,如有任意一方当事人不愿离婚,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上述期限届满之后的第30天,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书;若未能按时申请,则将被视为已自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以上是关于过了冷静期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