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协议离婚要什么手续
一、福建协议离婚要什么手续
办理福建协议离婚需以下手续:
首先,双方当事人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申请时应提交本人的簿、、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其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补签离婚协议去哪里
补签离婚协议通常可以前往以下地点:
一是原婚姻登记机关。离婚协议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若需要补签,可前往当初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他们会指导并协助完成补签手续。
二是当地的处。如果双方对补签离婚协议的程序或内容存在疑问,也可以选择前往当地公证处。公证员会对补签的离婚协议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真实意愿,然后出具公证书,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补签离婚协议应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且协议内容应合法、合理、明确。同时,补签的离婚协议需妥善保管,以备日后可能的使用或纠纷处理之需。
三、双方打不成协议怎样离婚
若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一方向提起离婚诉讼,提交及相关证据,如证、财产证明、子女情况等。法院会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
其次,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通知双方到庭参加诉讼。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陈述和辩论。
然后,法院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准予离婚。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合理判决。
最后,判决生效后,离婚即生效。但如果一方对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级法院会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总之,通过需要遵循法律程序,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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