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协议离婚要多久才能离
一、福建协议离婚要多久才能离
在福建,协议离婚所需时间主要分两种情况:
一是若夫妻双方就离婚、、等问题协商一致,且已签订书面,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最快31天可领取离婚证,前提是顺利度过离婚冷静期且按时申请发证。
二是若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撤回申请,或者冷静期届满后未共同申请发证,导致协议离婚未能成功,若之后双方仍想协议离婚,则需重新申请,时间将重新计算。
二、必须么
起诉离婚并非必须分居。
在我国法律中,离婚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和。对于诉讼离婚,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关键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虽然分居满一定时间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但不是起诉离婚的必要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强调的是“因感情不和”且“分居满二年”。但在实践中,即使夫妻双方没有分居,若存在其他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或者与他人、实施、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也会判决准予离婚。
所以,只要夫妻一方认为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就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不取决于是否分居。
三、离婚去哪里去起诉
离婚诉讼通常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具体而言:
一是地域管辖。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二是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另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是诉讼。如果是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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