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可以随时撤回吗
一、离婚冷静期可以随时撤回吗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确立赋予了在冷静期间内的任一一方有权利撤销其所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
这是因为,在冷静期的三十个自然日内,若任何一方对关于离婚的决定产生动摇或改变主意,不愿再继续进行离婚流程,那么便可向婚姻登记机构递交撤回申请,进而促使离婚过程得以中止。
若是双方并未在冷静期限结束之后的接下来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共同亲自赴婚姻登记机构申请颁发书,此时,亦将被视为已经撤销了离婚登记申请,导致无法达成离婚之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冷静期一个月过后就可以拿证了吗
在经过离婚冷静期后的30日内是可以获得离婚证的。
具体解释如下,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算起的三个自然日之内,若有任意一方不同意离婚,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以上规定时限期满之后的三十个自然日之内,需由双方当事人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以获取离婚证;若未提交申请的,将被视作已经撤销了离婚登记申请。
若您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第30天仍然未能领取到离婚证,那么您需要在接下来的30天内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以便获取离婚证。
若在此期间双方均未提交申请,则会被视为已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三、冷静期30天过了要重新申请吗
在经历了离婚冷静期后,您将有机会领取离婚证书。
请注意,这个周期为30天。
如若超出期限,则视作取消离婚申请,并需要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离婚登记手续,而重新进行的冷静期同样为30天。
在此期间,双方均需亲自前往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
若有任何一方未能按时出席,则需再次等待30天的冷静期。
请务必留意并遵守相关规定,以免错过领取离婚证书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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