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丢失怎么补办
一、离婚证丢失怎么补办
离婚证丢失后补办流程如下:
(一)准备材料
1. 户口簿、身份证。
2. 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二)申请补办
1. 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办申请。
2. 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三)审核发证
1.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
2. 予以补发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到档案馆查阅档案并出具档案证明材料后,再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办。
二、电子离婚证怎么领取
目前,我国部分地区推行电子离婚证。一般领取电子离婚证需按以下流程:
1. 申请:夫妻双方就离婚事宜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2. 离婚冷静期:申请后有30日的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 审查与登记: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在部分支持电子离婚证的地区,会同步生成电子离婚证,可在相关政务平台查询、获取。
需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操作细节和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应以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规定为准。
三、离婚证丢了怎么补
离婚证丢失后补办的流程如下:
(一)补办条件
1.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一般是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2. 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二)补办所需材料
1. 户口簿、身份证。
2. 查档证明。可以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当地档案局查找离婚档案,开具查档证明。
(三)补办程序
1. 申请。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2. 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确认属实并符合补办条件的予以受理。
3. 补发。经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补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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