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去可以办吗
一、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去可以办吗
在涉及到离婚问题的繁琐过程中,一旦进入了离婚冷静期限一段时期内,若有一方未能亲自出席办理相关事宜,则无法直接进行。
依据现行法规的明确规定,设立离婚冷静期限的初衷在于为夫妻双方提供一个反思与谨慎决策的空间,从而有助减缓因情绪波动而导致的草率离婚现象。
倘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例如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等,那么另一方可在冷静期限结束之后,依法向当地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三十天怎么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夫妻双方若做出了关于协议解除婚姻关系的决策,须履行一项为期三十日的冷却期。
这一期限自婚姻登记机构接获离婚申请之际开始计算。
在此冷却期中,任何一方皆具备更改初衷及撤销离婚申请的权力。
若在冷却期结束之后,双方仍坚定地维持离婚之决心,并且满足法律所规定的,便可在冷却期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处理离婚事宜。
倘若逾期未能完成此程序,将被视作已撤销离婚申请。
此项规定的目的在于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防止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终姻。
三、离婚冷静期过了30天还可以去吗
若您已经度过离婚冷静期长达三十日,那么仍可依法前往相关部门进行离婚手续办理。
依照我国现行之规定,自当事人提出离婚申请之日起,需经历为期三十天的冷静期限。
设立该段冷静期限旨在给予己方足够的时间进行思维上的缓冲以及对自身决定的深度思考,以确保双方确信真正希望结束婚姻关系。
倘若冷静期限届满并且双方均坚持离婚原意,则可继续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
在此过程中,极力建议您准备齐全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例如件、书、等,以确保离婚流程得以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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