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35天可以去离婚吗
一、冷静期35天可以去离婚吗
在实施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个重要而关键的环节——那就是针对冷静期的设置。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规规范,当婚姻关系破裂的夫妇两人意图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时,他们需要在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书之后,经历一段为期30天的冷静期。
在此期间内,双方都有充足的时间来深思熟虑自己的决定,若其中任一方在冷静期中改变了初衷,均可选择撤销离婚申请。
倘若在冷静期结束之际,也就是从第31日至第35日之间,双方依然坚定地维持着离婚的决定,且并未对该决定提出任何异议,那么自第36日开始,他们便可以前往当地的民政部门进行的办理。
在冷静期结束后的第35天,确实是可以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但这必须建立在双方在冷静期结束后仍共同坚持离婚的决定,并且不存在其他法律上的障碍的基础之上。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有冷静期吗
石家庄市在处理离婚事宜方面实施了冷静期制度。
依据我国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凡涉及到夫妻双方申请的情况,均需经历一段为期30天的冷静期。
设立此项冷静期的初衷在于给予当事人充足的时间去审慎思考是否真正愿意终姻关系,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寻求婚姻咨询或者调解服务的可能性。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均有权撤回离婚申请,从而改变原先的决定。
若在冷静期满后,双方仍坚定地选择离婚,则可正式启动。
三、冷静期过后可以一人去拿离婚证吗
在离婚冷静期结束之后,通常而言,协议离婚的双方需要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书。
这是由于离婚事务牵涉到双方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双方亲自签字确认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夫妻中有一方无法亲自出席,则需要其出具经公正的书面授权,以便其他人代理办理相关事宜。
若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操作,婚姻登记机关将有权拒绝颁发离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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