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以后要双方同意吗
一、离婚冷静期以后要双方同意吗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双方同意。
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届满后,如果双方仍然坚持离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一过程要求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不到场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不过,若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可以向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二、离婚冷静期已过没去会怎么样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若双方没有去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给予夫妻双方更多时间去慎重考虑离婚决定。离婚不仅仅是夫妻关系的解除,还涉及到家庭、等多方面重要问题。在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可能会有更多的思考与沟通。一旦冷静期过了而未去办理后续手续,就相当于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失效。如果之后仍想离婚,需要重新进行离婚登记申请,再经历一轮离婚冷静期,重新走一遍相关程序,这是对严肃性的一种体现,也是希望夫妻双方能谨慎对待离婚这件大事。
三、离婚冷静期一个月怎么算时间的
离婚冷静期一个月的计算时间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
在这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个月是自然日的计算,不区分工作日和。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例如,若1月1日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那么到1月30日(含30日)这一期间即为离婚冷静期。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计算是明确且连续的,期间双方应认真考虑婚姻关系存续与否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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