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合理
一、协议离婚后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合理
协议离婚后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合理的。
(一)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婚、与他人、实施、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精神损害,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即便双方已协议离婚,该损害事实已然存在,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
(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需注意时效问题。一般应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若超过时效,对方可能以时效抗辩,导致请求难以得到支持。
(三)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法院会综合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对无过错方造成精神损害的严重程度、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多种因素进行裁量。
总之,协议离婚后,若一方存在法定重大过错行为并给另一方造成精神损害,无过错方在法定时效内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是合理合法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裁决。
二、夫妻俩写好了还需要办什么手续
夫妻双方写好离婚协议后,还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申请。双方需共同亲自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并提交本人簿、、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二)受理与冷静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受理,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同时,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审查与登记。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再次审查,确认双方确属,并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协议离婚要求过错方赔偿要满足什么条件
协议离婚时要求过错方赔偿,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存在法定过错情形。主要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例如,一方与婚外异性长期稳定共同生活,即构成与他人同居的过错情形。
(二)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离婚。也就是说,双方离婚与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若过错行为未对婚姻关系产生实质性破坏,未导致离婚结果发生,无过错方不能据此主张赔偿。
(三)请求赔偿的主体为无过错方。若双方均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存在过错为由主张。
(四)在协议离婚时提出赔偿请求。如果无过错方在协议离婚时未明确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离婚后又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只有符合上述条件,无过错方在协议离婚时要求过错方赔偿的请求,才可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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