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协议离婚什么时候开庭
一、四川协议离婚 什么时候开庭
在四川协议离婚不需要开庭。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一种离婚方式。只要双方带齐相关证件材料,如、、本、等,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确认双方自愿且对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后,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而开庭是中的程序,与协议离婚无关。
二、四川协议离婚的程序怎么走
在四川协议离婚主要有以下程序:
1.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期间称为冷静期。
4. 审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规定对当事人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查。
5. 登记发证:对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四川协议离婚可以异地办理吗
在四川协议离婚不能异地办理。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这是因为婚姻登记管理是按照所在地进行管辖的,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对本辖区内居民的婚姻状况有管理职能并且掌握相关户籍信息等资料以便准确核实当事人身份、婚姻关系等情况从而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在四川某地有常住户口,就需到该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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