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需要走哪些程序
一、夫妻协议离婚需要走哪些程序
夫妻协议离婚主要有以下程序:
(一)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本人簿、、,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应明确载明双方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查看相关证件和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的意愿、材料等再次进行审查。
(五)登记发证。经审查符合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双方婚姻关系解除。若逾期未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协议签字后还可以反悔吗
离婚协议签字后是否可以反悔,需分情况来看:
在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前,双方可以反悔。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约定,但在登记离婚前,协议并未生效,任何一方都有权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或重新协商,不受已签字的限制。
若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对于离婚本身通常不能反悔。离婚登记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已解除。但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经审理,若确实存在法定情形,会依法支持当事人的请求。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若出现直接方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等法定情形,或者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变更抚养关系。总之,离婚协议签字后的反悔问题,要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三、无效婚姻下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无效婚姻下的离婚协议是无效的。具体分析如下:
从婚姻的性质来看,无效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即该婚姻关系在法律上被视为从未存在过。无效婚姻通常是因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既然婚姻本身无效,就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需要通过离婚协议来解除。
从离婚协议的前提条件看,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而无效婚姻的双方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也就不具备签订离婚协议的主体资格。
从法律后果看,对于无效婚姻,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婚姻无效,相关财产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而非依据无效的离婚协议。所以,无效婚姻下的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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