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协议离婚流程怎么走
一、上海协议离婚流程怎么走
在上海协议离婚主要有以下流程:
(一)申请
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日就是离婚冷静期。
(四)审查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
(五)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上海协议离婚哪里办理
在上海办理协议离婚,需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具体来说,夫妻双方需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材料一般包括:双方的簿、、、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等。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双方在上海居住满一年以上,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在上海通过诉讼调解离婚。不过这种方式与协议离婚的性质有所不同,协议离婚是双方自愿达成一致直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而诉讼调解离婚是通过来调解达成离婚的相关事宜。
三、上海协议离婚哪里可以办理
在上海办理协议离婚,可以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具体来说,就是各区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前往,并且要携带以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自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后,在申请离婚后会有30天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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