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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要到户口所在地吗

合飞律师2个月前 (03-17)普法百科2

一、协议离婚要到户口所在地吗

协议离婚并非一定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

在我国,协议离婚有两种办理途径:

一是内地居民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例如,夫妻双方中一方的户口在A市,那么他们可以前往A市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二是如果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法院通过调解的方式达成,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这种情况下就不需要回到户口所在地办理。

此外,不同地区可能还会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在办理协议离婚前,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确保准备齐全所需材料,顺利办理。

二、离婚要双方户口吗

在江西办理离婚手续,是否需要双方户口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协议离婚:

- 一般不需要双方户口。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里户口簿主要是用于证明身份信息,有些情况下,即便没有户口簿,能提供有效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也可以办理。

如果是:

- 同样通常不需要双方户口。起诉离婚时,原告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及副本、证、原告身份证等材料。法院主要关注双方的婚姻关系、感情状况等相关事实,户口并非诉讼离婚的必需材料。

总之,在江西办理离婚,户口并非绝对必需的材料,关键是要根据具体的离婚方式,准备好相应的法定材料,以顺利完成离婚手续。

三、离婚一定要到户籍所在地吗

离婚并非一定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需分情况讨论:

一是协议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协议离婚通常需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二是诉讼离婚。这种情况下,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离婚是否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取决于选择的离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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