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离婚冷静期多长时间
一、福建离婚冷静期多长时间
在福建,离婚冷静期与全国统一规定一致,为30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30日即为离婚冷静期。
具体流程如下:
一是申请。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是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会进入30日离婚冷静期,期间双方的离婚申请处于待审核状态。
三是审查和登记。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对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冷静期在哪里申请
在陕西,申请离婚冷静期是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是提出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本人的簿、、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等。
二是受理审核。婚姻登记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是冷静期开始。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需注意,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福建离婚冷静期可以延长吗
离婚冷静期通常不可以延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里明确规定了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是法定的期限。
在福建,同样遵循国家法律的统一规定执行离婚冷静期制度。其目的在于给予夫妻双方一定时间冷静思考,避免冲动离婚。当然,在实践中,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在冷静期内出现重大疾病、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等影响离婚意愿的客观情形,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处理方式,但这并非是对离婚冷静期本身的延长,而是基于具体情况进行的个案处理,且需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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