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自愿离婚是否可以不回当地
一、我想问一下自愿离婚是否可以不回当地
自愿离婚不一定要回当地办理。具体分两种情况:
(一)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是在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原则上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但现在部分地区已开通了“跨省通办”试点,若双方均非本地户籍,但在该地长期居住,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在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无需回到户籍所在地。
(二)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在符合法定条件下,也无需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总之,是否需回当地办理离婚,要根据具体情况和选择的离婚方式确定。
二、现在离婚必须经过一个月的冷静期吗你不能马上处理吗
离婚并非都必须经过一个月冷静期,能否马上处理需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有一个月冷静期,不能马上办理完毕。
但如果是诉讼离婚,则没有强制的冷静期规定。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若符合法定的离婚情形,如或与他人、实施等,法院经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整个诉讼过程的时长根据案件复杂程度而定,有可能相对较快地处理完毕。
三、在县里办的,可以在市里办理离婚证吗
如果是协议离婚,在县里办的证不可以在市里办理离婚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需回到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县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如果是诉讼离婚,则情况有所不同。若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符合上述条件,有可能在市里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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