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离婚冷静期多久能离婚
一、湖北离婚冷静期多久能离婚
在湖北,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与全国统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协议离婚设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具体流程如下:
一是申请。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是审查与登记。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若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对、等问题存在争议,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这种情况下不存在离婚冷静期。
二、离婚冷静期多久结束
在安徽,离婚冷静期的时长与全国统一规定一致,为30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具体来说,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从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开始计算,经过30天的冷静期。在这30天内,若一方反悔不想离婚,可随时撤回申请。而30天冷静期届满后,双方还需在接下来的30天内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逾期未申请,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次便结束。
三、湖北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在湖北,协议离婚是需要冷静期的,而诉讼离婚则没有冷静期这一规定。
对于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若夫妻双方选择诉讼离婚,即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不存在离婚冷静期的限制。所以,是否有冷静期取决于离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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