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离婚冷静期多久
一、湖北离婚冷静期多久
在湖北,离婚冷静期为30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具体来说,离婚冷静期的程序如下:
一是申请。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是受理。婚姻登记员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是冷静期。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为离婚冷静期。
四是审查。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五是登记(发证)。对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有没有离婚冷静期
河南有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全国统一实施的法律规定,适用于在民政部门办理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一规定旨在避免夫妻双方在冲动之下草率离婚,给双方一定时间冷静思考,重新审视婚姻关系。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若夫妻双方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则不存在离婚冷静期这一程序。在中,会根据具体情况,如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依法作出判决。
三、河南离婚冷静期如何办理
在河南办理离婚冷静期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申请: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需携带本人簿、、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受理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期满办理: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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