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但是因为特殊原因,婚内买的车不在双方名下,这个怎么办
一、想离婚,但是因为特殊原因,婚内买的车不在双方名下,这个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婚内购买的车辆不在双方名下,但仍需根据具体情形来处理。
(一)若车辆登记在他人名下是为了规避某些规定或出于其他不当目的,而实际购车款是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那么该车辆本质上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通过提供购车资金来源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明车辆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从而主张对车辆进行分割。
(二)如果是将车辆赠与他人且赠与行为合法有效,那么车辆就归受赠人所有,离婚时不能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如果赠与行为损害了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受损害方可以在离婚时主张赠与行为无效,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总之,关键在于明确车辆登记在他人名下的真实原因以及购车资金的来源,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来确定在离婚时对该车辆的处理方式。
二、嫂子跟哥哥离婚了,婚前借的钱,哥哥不知情,现在钱不还了
这种情况需要区分该借款的性质来确定还款责任。
若该借款是嫂子在婚前以个人名义所借,且借款并未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此债务属于嫂子的个人债务。在这种情形下,哥哥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只能向嫂子主张债权,要求其偿还借款。
若嫂子在婚前借款,但是该款项在婚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比如用于购买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共同经营的生意等,那么即便哥哥在借款时不知情,此债务也可能会被认定为。一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现在两人已经离婚,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哥哥和嫂子共同偿还借款。
如果债权人遇到嫂子不还钱的情况,可以先尝试与嫂子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债权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我在市,我是的,可以异地办理离婚吗
可以异地办理离婚,但要区分不同情况。
如果是,根据相关规定,内地居民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从协议离婚角度,不能在宁海县办理,需回到河南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如果是,则可以在宁海县办理。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你或者配偶在宁海县居住满一年以上,该地属于经常居住地,那么可以向宁海县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
以上是关于想离婚,但是因为特殊原因,婚内买的车不在双方名下,这个怎么办的相关回答,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