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协议离婚流程怎么走
一、湖北协议离婚流程怎么走
在湖北办理协议离婚,主要有以下流程:
一是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比如双方的簿、、,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是审查与登记。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对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二、协议离婚哪里可以办理
在广东办理协议离婚,具体地点根据夫妻双方的或常住情况有所不同:
1.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广东,可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办理。比如男方户籍在某区,双方可前往该区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 若夫妻双方在广东均居住满一年以上且有,即使双方户籍均不在广东,也可在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例如夫妻长期在工作生活且持有有效的居住证,可在深圳相应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协议离婚时,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办理。
三、协议离婚半年能起诉吗
协议离婚半年后,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是可以起诉的,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如果对离婚协议中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需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前提是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才会依法予以支持。若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法院通常会驳回诉讼请求。
二是若涉及到孩子问题,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有增加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只要符合法定的变更关系情形,比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三是如果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发现之日起两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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