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手续是什么
一、协议离婚手续是什么
协议离婚需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手续,具体如下:
- 申请:夫妻双方的,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簿、、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等材料。
-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审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离婚意愿等进行审查。
- 登记(发证):经审查,对符合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双方婚姻关系解除;若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二、哪些情况夫妻协议离婚无效
夫妻协议离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能无效:
一是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例如,协议中约定限制一方自由,或者约定逃避法定义务,如不支付费等,此类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二是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情形。若一方通过欺骗手段,如隐瞒重大财产状况,或者以威胁、逼迫等方式迫使另一方签订,受欺诈、胁迫方在法定期间内可申请撤销该协议,撤销后协议自始无效。
三是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比如,双方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如规避债务等,虚假签订离婚协议,这种情况下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四是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协议,即使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协议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总之,夫妻协议离婚要确保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且按法定程序办理登记,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三、协议离婚不成需要怎么办
若协议离婚不成,可考虑通过的方式解决。具体如下:
一是准备材料。需要准备,明确写明原告、被告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等,以及事实和理由。同时,准备相关证据,例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协议、对方的证据等;涉及财产分割的,准备财产清单及相关产权证明等。
二是向有管辖权的提起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法院在收到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受理。
三是参与诉讼程序。包括法院组织的庭前调解、等。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陈述各自的观点和证据,由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查明的事实,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若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原告需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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