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双方自愿离婚
一、怎么办理双方自愿离婚
双方自愿离婚,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是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簿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等材料。书应明确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是审查与登记。冷静期届满后,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材料及离婚意愿等进行审查,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应怎么收集
收集离婚证据需根据具体诉求和情形,采取恰当方法,以下是常见证据及收集途径:
感情破裂证据:
- 证据:如分居协议、合同、居委会或物业证明等,证实双方分居时间和状态。
- 家暴证据: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报告、证言等,证明存在行为。
- :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照片、视频等,但要注意收集方式合法性,不能侵犯他人隐私。
财产相关证据:
- 银行存款:可申请调查对方银行账户信息,或收集银行账户明细、转账记录等。
- 房产信息:、、购房款支付凭证等,明确房产归属和购买情况。
- 车辆信息:车辆、购车合同、付款凭证等。
子女抚养证据:
- 自身条件优势证据,如、居住环境证明、背景证明等。
- 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证据,如不良嗜好证明、患有疾病证明等。
收集证据要注重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三、离婚后资产怎么分配
离婚后资产分配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协商原则。夫妻双方可自行协商资产分配方案,只要协商结果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法律予以认可。
二是法定原则。若协商不成,则按法律规定分配。一般应均等分割,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但实践中会适当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例如,一方存在、与他人、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分割财产时可少分。
三是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等,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对于某些难以分割的财产,如房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折价、竞价等方式处理。总之,离婚资产分配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法依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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