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要约定什么事项
一、协议离婚要约定什么事项
协议离婚时,通常需要约定以下重要事项:
一是子女抚养问题。需明确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哪一方直接孩子。同时,要确定另一方的探视方式和时间,保障未直接抚养方的利。此外,还应约定双方承担的抚养费数额、支付方式及支付周期等,确保孩子的生活、等费用有稳定来源。
二是财产分割事项。对进行清晰划分,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收益等各类财产。明确各项财产的归属,避免日后因财产问题产生纠纷。
三是债务分担情况。要分清和个人债务。对于共同债务,需约定双方各自承担的份额和偿还方式,防止一方因另一方的债务问题受到不必要的牵连。
另外,若存在其他特殊情况或需要特别约定的事项,如经济补偿、损害赔偿等,也应在中明确约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过程的顺利进行。
二、涉及哪些方面
离婚协议书通常涉及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一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号码、住址等,确保协议主体明确。
二是表明双方的意思表示,这是离婚协议书的核心前提,需清晰、明确地体现双方真实意愿。
三是子女抚养问题。要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包括随哪一方生活;明确另一方的探视权,如探视的时间、方式等;同时规定双方应承担的抚养费数额、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等。
四是财产及债务处理。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详细分割,如房产、车辆、存款、投资收益等的归属;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五是其他事项。例如,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方式、期限;对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的责任约定等。
一份完备的离婚协议书应涵盖上述内容,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三、离婚协议签订以后能否推翻
离婚协议签订后,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推翻的。具体如下:
一是在未办理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本质上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双方登记离婚为生效条件。若未办理离婚登记,协议未生效,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推翻协议内容。
二是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若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通过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受欺诈、胁迫方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请求撤销该离婚协议。法院经审查属实后,会依法予以撤销。
三是发现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可撤销事由。例如对财产分割的内容存在重大误解,导致分割结果严重不公,权益受损方也可依法请求撤销相关条款。
不过,若离婚协议不存在上述可推翻的情形,且双方已办理离婚登记,协议通常是有效的,双方应按协议履行各自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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