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程序怎么走
一、程序怎么走
协议离婚需遵循以下程序:
其一,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亲自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等,同时需填写离婚申请书,表明双方的意愿及对、等问题的协商一致意见。
其二,受理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查看证件是否真实有效、离婚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等。同时,会给双方一定时间的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其三,登记。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确认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双方婚姻关系即解除。若逾期未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协议离婚想反悔怎么办
协议离婚后反悔,需根据反悔的具体内容来确定应对方式:
一是对离婚本身反悔。若已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离婚已生效,无法反悔。但若是因受胁迫等特殊情况,可在一年内请求撤销离婚登记,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存在胁迫等法定事由,审查属实后,可能会撤销离婚登记。
二是对财产分割反悔。若发现一方在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在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若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一般法院会驳回重新分割财产的请求,但离婚后发现有未分割的,可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
三是对子女抚养问题反悔。若出现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法定情形,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三、满足哪些条件的可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双方当事人须为合法登记的夫妻。即双方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若婚姻本身无效或可撤销,则不适用协议离婚。
二是双方当事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对离婚及相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合理判断和决定。若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法独立进行离婚意思表示,不能通过协议离婚。
三是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这是协议离婚的核心条件,不存在一方胁迫、欺诈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
四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包括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支付方式和数额,以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承担等都有明确且双方均认可的安排。只有满足上述条件,夫妻双方才可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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