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适合协议离婚
一、哪些情形不适合协议离婚
以下几种情形通常不适合协议离婚:
一是一方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他们无法通过协议方式准确表达真实的离婚意愿,也就不适合协议离婚。
二是双方对离婚事项存在重大分歧,比如对子女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包括归属、数额及支付方式等;或者对财产分割存在较大争议,像房产、车辆等财产的分配不能协商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协议离婚难以实现。
三是一方存在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恶意行为。这种情形下,受损方一般难以与对方达成公平合理的,通过诉讼解决更为合适,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离婚的补充协议有效吗
离婚的补充协议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有效的。具体如下:
一是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签订补充协议时,双方需精神正常,能够清晰认知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具备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二是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应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例如,一方不得以隐瞒财产等欺诈手段诱使另一方签订补充协议,也不能通过威胁人身安全等胁迫方式迫使对方签字。
三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补充协议的内容不能与现行相冲突,也不能违背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比如,约定限制一方正常的人身自由等内容就是无效的。
只要离婚补充协议符合上述条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就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三、协议离婚赔偿标准是什么
协议离婚赔偿需符合法定情形,赔偿标准通常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一是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因对方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实际物质损失,比如一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无过错方为调查取证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对方过错行为导致无过错方财产直接减少的部分等,应按照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予以赔偿。
二是。当一方存在、与他人、实施、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时,给无过错方造成精神痛苦,无过错方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要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过错行为的恶劣程度、持续时间等;对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损害后果,比如是否导致无过错方出现心理疾病等;过错方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后确定一个合理的赔偿数额。总之,协议离婚赔偿标准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合理确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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