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理由有哪些
一、协议离婚理由有哪些
协议离婚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感情破裂。例如夫妻双方性格差异较大,长期无法相互理解与包容,频繁发生争吵,导致感情逐渐消磨殆尽;或者一方存在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经多次劝诫仍不改正,严重影响家庭生活和夫妻感情。
二是家庭矛盾。可能涉及与双方父母的相处问题,如婆媳关系、翁婿关系紧张,无法调和,使得夫妻生活受到极大干扰;或者在家庭经济、子女等重大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无法达成共识。
三是生活理念不同。夫妻双方在职业发展规划、生活方式选择等方面差异巨大,例如一方追求事业成功,愿意为此拼搏奋斗,而另一方则更注重家庭生活,希望平淡安稳,这种差异长期无法协调,也可能导致双方选择协议离婚。
四是异地分居。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夫妻长期异地生活,缺乏必要的沟通与陪伴,感情逐渐疏远。
二、可以作废吗
书在一定情形下可以作废。
若双方尚未办理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书并未生效,此时双方可以协商一致重新拟定,原协议书自然可视为作废。因为离婚协议是以登记离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生效协议,在登记离婚前,双方可随时变更协议内容。
若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书生效。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事由,受损害方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请求撤销该离婚协议中涉及等相关内容,法院经审查属实后会依法作出处理,相当于使原协议部分或全部作废。不过需注意,对于单纯的财产分割问题,若不存在法定撤销事由,且协议不存在违反强制性规定等无效情形,一般应遵循协议约定。总之,离婚协议书能否作废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三、协议离婚不签字怎么办
若在协议离婚过程中一方不签字,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
其一,沟通协商。不签字可能是因为对离婚协议中的某些条款存在异议,如财产分割、等问题。双方可心平气和地再次沟通协商,尝试调整和完善协议内容,以达成一致意见。毕竟协议离婚是建立在双方自愿且对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其二,若经过充分沟通协商后,一方仍拒绝签字,那么想离婚的另一方可以考虑。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相关证据,如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一并作出裁决。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离婚相对耗时较长,程序也较为复杂,但这是在协议离婚无法达成时的一种有效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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