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协议离婚流程
一、北京协议离婚流程
在北京办理协议离婚,主要有以下流程:
其一,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本人簿、、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等相关材料。
其二,受理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申请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和审查。工作人员会查看材料是否齐全、真实,询问相关情况等,以确定双方是否,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协商一致。
其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其四,登记发证。冷静期届满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二、夫妻
夫妻协议离婚,主要有以下程序:
一是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身份证、证等。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是审查与登记。期限届满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三、申请协议离婚的程序
申请协议离婚,主要有以下程序:
一是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离婚协议书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相关信息,确认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若材料齐全、符合条件,予以受理;若存在问题,会要求补充或修正材料。
三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是审查与登记。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再次审查相关情况,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若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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